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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座位预约管理办法(试行)



 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馆内部阅览秩序,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自习和阅览座位,保护读者公平利用图书馆的权益,图书馆对馆内指定区域阅览座位实行预约式管理,具体管理办法如下:
    第一条 预约规则
    (一)凡需要利用图书馆阅览座位的读者可通过企业微信、网页、微信小程序和馆内选座机四种方式预约座位,预约时长不受限制。
    (二)每日6:00—23:00开放“北京林业大学座位预约系统”。阅览室、自习室预约使用时间与各室开放时间一致。
    (三)企业微信、网页和微信小程序可进行当日或次日的座位预约,预约系统每天6:00开启当日预约功能,每天18:00开启次日预约功能。馆内选座机只可进行即时预约。
    (四)座位预约成功后,读者须在约定起始时间开始30分钟内签到入座,超过约定起始时间30分钟未签到则座位自动释放。
    (五)线上预约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闸机入馆自动完成签到,若闸机系统发生故障,须到馆内选座机上自助刷卡签到。在馆内选座机上进行预约的,选座成功即完成签到。
    (六)座位预约使用期间读者暂离图书馆的,座位预约系统可保留座位30分钟,时间以闸机记录为准。如暂离后30分钟内返回,座位可按原约定继续使用,否则,系统会将座位自动释放。在10:30-13:00以及16:00-18:00之间离馆的可暂离90分钟。若未在约定时间内返回,座位将被释放。
    (七)在预约结束时间30分钟前离馆且不再返回的,须通过企业微信、网页、微信小程序或馆内选座机选择“结束预约”释放座位,并带走个人物品。
    (八)读者在预约使用座位期间须通过馆内选座机进行续座;在微信小程序中点击“续约”按钮进行操作的读者,须在馆内选座机上进行扫码确认后方可续座。
    (九)读者可在预约起始时间前取消预约,每日最多可取消2次。
    第二条 违约处理
    (一)迟到:预约后在约定起始时间30分钟内未签到,按“迟到”记录违约1次。
    (二)早退:暂离后未按约定时间返回且未按要求释放座位,按“早退”记录违约1次。
    (三)7天内违约3次(含)以上,座位预约资格冻结3天。
    (四)通过非正常途径预约者,一经发现,冻结预约资格7天。
    第三条 保障机制
    (一)读者在未预约的情况下不得占用座位,违约占座且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,视情况冻结其预约权限7天及以上。
    (二)因违反相关约定产生不良影响且情节恶劣者的,报读者所在单位或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    (三)读者可通过企业微信、网页或微信小程序“我的预约”查询预约、违约等相关信息。企业微信可推送签到、暂离和违约等信息。
    (四)读者须自行管理好个人物品,对于遗留馆内物品,图书馆不承担管理责任。
    (五)如遇突发情况,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和管理。
    第四条 责任与分工
    (一)图书馆总服务台负责预约座位的现场服务管理等工作。
    (二)图书馆技术与数据分析中心负责预约座位系统的技术保障、数据管理等工作。
    (三)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。